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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商业大厦火灾7名责任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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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吉林12月10日电 (记者 苍雁)12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致19死24伤一案,有7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5日9时8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的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和财产重大损失,这场大火也成为2010年中国内地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事故。有关部门成立的调查组查明,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在低温状态下短路引起火灾,起火点位于商厦一层二区东北部自动扶梯南侧的斯舒郎精品店西侧仓库。

  检察机关说,此次被批捕的7人包括:商业大厦总经理叶刚,主管消防副经理佟建波,主管电力设备副经理岳长贵,主管变电所科长曲立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光,电工吴春海、宗久顺。这其中,犯罪嫌疑人叶刚、佟建波、岳长贵、曲立平分别为负有商业大厦消防、电力设备安全指挥和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犯罪嫌疑人均为实际控制、操作人员。

  据介绍,火灾发生时,保卫科科长马春光擅离中控室岗位,未能及时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火灾初期扑救。电工吴春海、宗久顺在火灾发生时未按照规定切断室内电源,而将两套低压主受开关关闭,致使消防电源开关关闭,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导致火灾蔓延。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商厦存在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各部门和职工的职责落实不到位;火灾发生后现场混乱,贻误火灾扑救;未按国家标准进行电气线路铺设管理,留下安全隐患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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