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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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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论“四不伤害”与团队精神

2010年,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重特大事故就有十多起;一般、较大死亡事故平均每天都在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更是数不胜数。按照杜邦公司的冰山理论,这些显现出来的伤害事故只是整个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的十分之一,随意安排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安全主管;违规使用淘汰设备、故障设备(物的不安全状态);长期使用无证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为了抢进度抢工期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的不安全行为)等等现象,是目前我们国内绝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安监局、煤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部门、建委等国家、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由于时间有限、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不可能对每一个单位、企业进行仔细的全面检查,即使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只是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这些问题其实在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是称职的)眼中是能够发现的,为什么没有整改?一是没有发现:安全管理者不称职;二是发现了:报告上去领导没有批示,整改资金无法落实;三是:企业困难无法拿出大量的整改资金,让存在的隐患、重大隐患在所谓的监护下使用。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作,工人就是安全操作也不可能永远不发生安全事故。在重庆的大街上我们看到许多的建筑施工作业,很多的工人在高处作业都没有拴安全带,下面的安全管理者熟视无睹,不要说一般工人不清楚安全带在多少米的坠落高度才能有效保护,就是许多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也不是很清楚。我所在的公司今年先后招聘过三个大学的安全专业的学生,在面试中被问到这个问题,都没有给出正确的答案,可见我们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实际工作存在有很大的差距。高处作业我们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坠落预防和坠落阻止,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哪种方法是有根本区别的不能混淆,否则,同样会发生事故。我们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他们对安全帽、安全带的检查也是一眼而过,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时间太紧不能仔细的做好每一项检查工作。如果我们在生产施工一线的安全管理者也是这种态度,那发生安全事故也就不奇怪了,要知道工作场所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安全,决定伤害事故是否发生的是处于工作场所中工人的行为。我们管理者并不能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它只能提供一个使工人安全工作的环境。任何一个企业要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工作场所——即一个没有可识别到的危害的工作场所都是不可能的。在很多情况下,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不是工作场所的特点决定了伤害的发生。工作中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守在操作工人的身边,世界500强企业大多数也是按50个工人配一个安全员配置。重要的工作是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懂得遵守工艺纪律、安全纪律、劳动纪律是安全作业的前提;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正确的劳动姿势是不会受到伤害的基础。

在做好以上的安全规范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工人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培养。长期以来,我国的安全管理在对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倡导“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三不伤害原则充分体现了“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理念,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整体上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不断增强,建设速度越来越快,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事故也在不断增多。尽管党和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也在不断加强,甚至出台了要求矿长必须同工人一起下井的特别通知,由于企业对生产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安全投入上只是勉强达到最低的安全保证标准,有的根本就达不到标准。在这样的工作条件下,叫我们的安全管理者如何来保证生产、施工正常进行;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的安全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要知道95%以上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他们的不安全行为又主要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许多事故发生之前,在一起工作的工友有的已经发现了问题,由于三不伤害只强调“我要安全”,对其他人的安全就认为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看见存在的事故隐患也不管不说、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为了避免对发现问题不闻不问、麻木不仁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在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增加“同岗同责”的内容。强调在同一个岗位或者同一个施工场所,如果有人存在不安全行为而其他作业人员又不制止,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所有人员给予处罚(当然,处罚的轻重是不一样的);如果有人制止并停止了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敢于制止违章行为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一段时间没有违章行为的团队应该给予通报表扬。“防止他人受到伤害”,就是笔者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感觉到应该增加的一个安全管理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一个班组、一个车间或者一个施工队伍,员工在一起工作的时候共同承担的安全责任。由于每个员工的安全经验不一致,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特别是突然产生的危险因素不能够正确辨识,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产生了。这样做,让大家同甘苦、共命运,有违章行为相互制止,有未遂事故责任大家一起承担、分享(发生安全事故按国务院493号令执行);这样做,能够增强工友们的感情,充实企业的团队合作精神,把个人的“我要安全”思想提升到“我们要安全”的全局意识;这样做,整个企业的安全事故必然大幅下降,最终实现零伤亡、零事故的安全局面。


发表于 2010-12-24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的不错。写出了安全管理人员的心底话!!
发表于 2010-12-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抢进度抢工期违章指挥是最大的问题。这些都是上层决定的。
发表于 2011-4-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11-4-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实现零伤亡、零事故的安全局面。
这句话是大家的理想,理想与现实是不可能达成一致的,不过我们可以说避免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有效的防止人身伤害,与重大的财产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发表于 2013-5-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在,关键在领导
发表于 2013-5-2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不错,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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