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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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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31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8日


  北京12月27日消息   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卫生部的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根据公告,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安全管理网)

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http://www.safehoo.com/News/News/China/201012/163919.shtml
发表于 2010-12-2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便于工作管理,将更利于内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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