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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出台经过严格的论证。这项工作最初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历经劳动部、国家经贸委,直至国家安监局,配合人事部开展了一系列论证工作和调查研究,先后6次召开专家座谈会。
2002年3月,国家安监局与人事部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同时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于2003年认定了一批具备条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共有1620人获得认定。
2003年8月,人事部和国家安监局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2月20日,国家安监局与人事部审议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4年5月,国家安监局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
2004年9月,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举行。当年有82716人报考,通过人数9809人。
在此之后,报考人数和通过率逐年增长。2004年至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达385939人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已有104505人通过了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考试;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有65991人获得注册资格。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划,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完成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队伍最少要达到10万人。
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监局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2号)同时废止。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共8章35条,融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以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配备、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的综合性规定。
2007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经两部委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此举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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