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会员企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把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联合安全生产社团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向所有会员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各会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法律、敬畏监管之心对待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通知》精神,使企业各级、各工作部门和所有员工都熟知《通知》的有关要求,形成和巩固“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我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各会员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纵横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岗位人员责任,形成责权利相结合,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把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各会员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标准的要求,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强基固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会员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狠下功夫。要不断强化现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工作,确保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实现管理无漏洞、现场无隐患、行为无“三违”、安全无事故的目标;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使领导干部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生产安全。
五、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各会员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障用于安全生产、改善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职工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等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确保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让安全生产工作“无后顾之忧”。要通过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和高耗能、低水平的设备,发展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坚决退出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矿小厂,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六、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各会员企业要着力强化科学技术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保障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针对影响和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员工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会员企业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培训时间、内容、师资、费用和场地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外协用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八、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管理能力。各会员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更加重视加快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与机制,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有利环境。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个方面,严格惩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更加注重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教训的吸取、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达到亡羊补牢、标本兼治的目的。
安全生产社团组织联席会议倡议各会员企业、全体员工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全力投身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去。让我们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倡议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生产分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山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协会、河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陕西省安全生产协会、青海省安全生产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协会;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大连市安全生产协会、郑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西安市安全生产协会、邢台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襄樊市安全生产协会、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