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8883693 于 2011-1-17 10:20 编辑
1、归并:当前的注安和安评合并,安评归并为注安,安评师属于职业技能鉴定类考试,按照原规定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合并后此项考试取消。(不知道哪年能取消i)也有可能保留,但是保留下来的安评师职业技能资格,不需总局注册登记,不具备原执业条件,纯粹一职业资格证书了。 2、取消安评机构,全部以注安事务所代替,全国全面推行注安事务所。以事务所代替评价机构。(汗,这个找砖的,不过按当前形势,大势所趋,以后肯定要这么改的,不信走着瞧,时间5年内,目前的评价机构们,赶紧注册个事务所吧,到时候再注册,条件就高了) 3、重点说下合并方案: 一、二级安评师归并为一级注安,注册为评价专业,如跨专业执业,必须加考该专业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后方可执业。比如,某一级安评如变更注册在某生产企业执业,需通过该生产企业的行业专业资格考试。 三级安评归并为二级注安。(各地方注册安全工程师,比如广东注册安全主任、重庆注册安全工程师,青岛注册安全工程师,都属于地方的注安,就是北京的助理注安,也就是二级注安,需要全国统一,可以暂时规定二级注安只能在省内执业。因各地方开考的二级注安和三级安评难易程度不同,因为,要求二级注安暂时只允许在省内执业,逐步取消各地方称谓,统一为二级注安,实行全国统考;其中,逐步推行二级注安考试取代安全资格考试中的专职安全人员考试,出台配套安全规章,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逐步配备二级以上注安或委托管理,未按要求配备或委托服务的,安监部门给予处罚。这个需要10年时间估计能全面推行)。 目前通过考试的注安,全部为一级注安,如在评价机构注册的,可以仍保持原注册专业安全评价,如变更注册在非中介机构,需同样加考该专业取得证书注册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执业。如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的,默认为该行业专业注册,如跨行业执业,需加考该行业专业。当前和以后的二级注安不分专业。(取得证书未注册的,可任选一专业注册,5年内有效,5年后需加考专业方可注册)
4、考试,考试肯定要改的,一级注安起点是大专,二级起点中专(目前的注安考试起点),
分专业考试,一级注安考试专业分为安全评价、其他安全、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烟花爆竹、建筑安全等,考试科目中,将安全技术中的其他各行业安全另分专业科目开考。鼓励一师多专业;取得某一专业的注安师,可以通过增项注册第二、三、四专业,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以在相应专业范围内执业。(一级注安有安全评价专专业,二级不分专业)
一级注安考试为4科目,多专业,《法规》、《管理》、《技术》、《案例分析》;分评价、危化品、烟花、煤矿、矿山、建筑、冶金、机电、交通等专业。二级注安考试为2科目,《法规》、《实务》;不分专业。都实行全国统考。
(以上条款中,原安评、注安皆默认为注册登记后,不包括取得证书未注册人员,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并注册执业的人员)因该文件估计2012年底前出台,所以,奉劝各位,该注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