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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与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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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鸡肋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
注安,安全人的理想;注安,安全人的希望;注安,安全人的鸡肋。
发表于 2011-1-1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
发表于 2011-1-2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安监总局不强制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重视安全工作只停留在口头,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低责任大!注安形同鸡肋。注安的出路又在哪里?
发表于 2011-1-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做好自己的工作,多学点知识,提高自己的 安全管理能力,在机遇来临时才能更好的把握住!
发表于 2011-1-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局只需要再加大对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以前罚一万的现在罚十万,以前罚十万的现在罚一百万,并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不良记录、通报。这样做,企业领导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自然就提起来了。
发表于 2011-1-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只是一本证而已,有没有用各人自知,本人的证书现在还压箱底呢,
不过想搞好安全,关键不在这张纸,
发表于 2011-1-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途无望 还是前途无量
发表于 2011-1-2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市2010年12月20日一份文件中看到曙光“三 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煤矿 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发表于 2011-1-2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总比无证好,提高水平最重要!
发表于 2011-1-2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的想法,不显示。
发表于 2011-2-1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何尝不是总局的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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