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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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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罗江县烟草专卖局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和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一、按照国家和烟草行业的有关安全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场所(地)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管理、协调,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如拒绝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提供的出租房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标准,水、电、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乙方必须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场所(地)内的消防器材必须配齐并保持有效。
四、乙方进行出租房装修时,必修确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水、电改装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严令禁止的装修材质,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责任主体意识。
五、乙方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乙方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七、乙方应经常性的对经营场所(地)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甲方的隐患要及时沟通共同整改。
八、乙方对经营场所(地)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Ο一 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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