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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单位发生电气事故的处理方法
(1) 用电单位一旦发生人身触电伤亡或电气火灾,以及发生导致电力系统跳闸、高压供电的用户生产中断、一次用电设备损坏等重大电气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报告,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以便供电部门组织人力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迅速恢复供电。
(2) 事故发生后,用电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出善后处理方案和采取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和有关单位。
(3) 对有人员触电死亡的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以便共同调查处理。对用电中的电气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时的分类统计 在用电电气事故的调查统计中,对事故原因要分类统计,以便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措施。对工业企业中日常发生的电气事故分类如下:
(1) 误操作事故 指操作人员违反规程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2) 设备维修不善事故 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管理制度不严造成设备维修不善而引起的事故。
(3) 设备制造不良或选择不当事故 指由于电气设备选择不当或设备有先天缺陷而造成的事故。如选用的设备不能胜任所担负的负载或与使用环境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选用了已淘汰的产品或有先天工艺缺陷的产品等。
(4) 外力破坏事故 外力对电气设备的破坏,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落雷、飓风、大雾等自然气候引起的事故;人为因素如汽车撞断电杆、构筑物倒砸线路等事故。此外,操作维修时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也属于这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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