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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体系前要进行各层培训、深刻理解审核规范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培训可分为两个层次。
1.对最高管理层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办公室等专业人员的培训
培训师资应为国家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咨询或认证中心的专家,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
最高管理层的培训中至少应有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决策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者代表及相关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办公室和其他专业人员。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全过程的用人单位人员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证书的人员,方有资格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体系文件)。
专业人员不应局限在安技、企管等部门,凡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职能和层次的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均应参加。
2.对用人单位内部(相关方)进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宣贯
对用人单位内部(含相关方)进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培训,对象应是各部门、各分厂的中层以上干部、职能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员工等。这种全员性的培训可请外部专家担任,也可由用人单位内部已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
3.全员培训要同时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与媒介,如广播电视、幻灯、报纸竞赛、考试等,做到人人皆知、全员参与;造成一个较大的学标、贯标声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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