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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
一、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如图所示。
1.划分作业活动(也可称业务活动):编制一份业务活动表,其内容包括厂房、设备、人员和程序,并收集有关信息;
2.辩识危害:辩识与各项业务活动有关的主要危害。考虑谁会受到伤害以及如何受到伤害;
3.确定风险:在假定计划的或现有控制措施适当的情况下,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做出主观评价。评价人员还应考虑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一旦失败所造成的后果;
4.确定风险是否可承受:判断计划的或现有的OHS预防措施是否足以把危害控制住并符合法律的要求;
注:"可承受"一词在此意指风险已经降至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
5.制订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编制计划以处理评价中发现的、需要重视的任何问题。组织应确保新的和现行控制措施仍然适当和有效;
6.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针对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评价风险,并检查风险是否可承受。
注:在这里,"风险是否可承受"是指风险是否为"可承受风险"。有关术语"可承受风险"参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2.22的定义。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
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要求
为保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满足实际需要,用人单位应该:
1.指定单位内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促进和管理评价活动;
2.征询相关人员的意见,讨论应计划做什么并得到其建议和承诺;
3.确定评价人员/小组对于风险评价培训的需求,并实施适当的培训计划;
4.评审评价的充分性,确定评价是否合适和是否充分,即是说,足够详尽而严密;
5.将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评价的重要发现形成文件。
进行与接触有毒物质和有害能量相关的健康风险评价时,可能需要进行有关测量,例如测定大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噪声暴露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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