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查看全部评分
第7.0.3条 3-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
对其它建筑物,也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4.0米;对3-10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
3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米。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5-2-22 16:4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