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10分左右,重庆一辆120路公交车行至菜园坝南区路140号时发生燃烧,车辆被烧毁,7名乘客轻伤。重庆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挥消防车及相关警种人员赶赴现场扑救。经现场勘查初步判断该公交车系自燃。(9月4日《重庆晚报》) 近段时间,公交车频频变“火车”。只见消防官兵四处扑火,却迟迟不见有关部门出台解决公交车自燃问题的办法。不难理解,真正要保证乘客的安全,在防止公交车自燃方面下工夫,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可是,面对公交车频频自燃,有关部门的责任在哪里?
对于汽车质量安全,质监部门自然负有监管之责。对于此前发生的公交车自燃事故,质监部门是否组织了质量安全专家进行过技术分析?自燃原因是否清楚?在防止公交车自燃方面,质监部门是否制定过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对汽车生产厂商是否提出过整改意见?如果答案为是,那么防止公交车自燃事故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对于公交车自燃事故,到底责任在谁?如果答案为否,那么质监部门到底应该负什么责任?
公交车自燃事故频频发生,安监部门肯定有所耳闻。安监部门对公交车自燃的事故风险,是否重视?对于预防公交车自燃事故,是否提出过相关措施?安监部门对于公交车自燃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还有汽车生产厂商。公交车自燃事故不断出现,似乎还没看到过哪个汽车生产厂商召回过问题汽车的报道。那么,公交车自燃,到底是汽车设计缺陷所致,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人们的印象中,十年前似乎从来没有看到过公交车自燃的“惊险”画面。我们有理由追问,生产厂商能否在设计制造环节上防止公交车自燃?作为生产厂商,到底应该对汽车自燃负怎样的责任?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公交车自燃频频发生,竟然没有哪个部门站出来承担责任,更没有哪个部门提供解决方案。如果连公交车自燃都无法预防,相关部门将怎样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