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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给总局的意见稿发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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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专家好:
      我是一名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也是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别的内容不说,只是《条例》中一些不确定、不准确的词应该最好不用,最好一个也不要有。如:“协助”、“应当逐步”类似的字眼和词语。因为这个是《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执行和解释,用这些字眼和词语会更给不作为的企业一把上方宝剑。因为它们原来就是把安全放在生产之后的,不注重事前要求和事中管理,只有事后处理一条是不能更治安全领域的事故不生率的。
     再有,安监总局是综合监管,在类似建筑行业的检查中是否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常常安监检查人员去施工现场检查,说一些外行话,看一些一般事故隐患,大的隐患看不到。这和检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是分不开的,能不能增加一些专业人员或考取注安(建筑行业),提高一下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
     还有,《安全生产法》中说的应当配备,应理解为必须配备,怎么到条例里面就还是这个语气?甚至还不如《安法》直接了当。这样除了大型和国企外,中小型企业哪个会认真执行此条?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质的转变,待遇没有提高,职责越来越大,必然会造成优秀管理人员流失,不利于事故的遏制。没有权是有职的工作没人愿意长久的去做。
     最后希望我们的事故发生越来越

发表于 2017-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发了类似内容提了意见,假如不行,直接上国务院网站留言,NND。
发表于 2017-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17-1-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发表于 2017-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17-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7-1-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7-1-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发表于 2017-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内容已转发,大家都转起来。
发表于 2017-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有同感,赞。
发表于 2017-1-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
发表于 2017-1-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7-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
发表于 2017-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写的好。
发表于 2017-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7-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7-1-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7-1-9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lsm4229 发表于 2017-1-9 11:05
我也发了类似内容提了意见,假如不行,直接上国务院网站留言,NND。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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