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严格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意见指出,当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仍存在力量不足、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有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租借资质、违法挂靠、违规收费等,破坏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依法受到了严厉追究。 对此,意见要求,有效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规范准入管理。加快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完善技术服务标准,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交叉险种优化组合。 意见还明确,要严格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应当设立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等,严禁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中止服务等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严格执法检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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