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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考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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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到底国家不知道怎样重视安全,怎么监管安全,只知道喊口号,一层层的推卸责任。
出了事就只知道处理相关人员,最可笑的事我在办理新项目,相关部门领导很直白讲:“我要是批了,这辈子都有责任,说不好听的,退休在家随时可能被关进去。

再看看企业这边,安全管理随便找个人,财务兼、人事兼,很多公司就是摆个形势,那个企业给你安全管理的待遇,那个企业给你的待遇能反映出安全管理岗位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什么企业需要注安师,但是监管部门就是不执行,试问连国家都不执行,谁还管的了。

这行的精英人士流失是必然的,待遇不好,不被重视,责任大,出了事还要受牵连,做安全的人自我保护意识很强的,这么多的些劣质条件,而且没有一点好处和前景,还能继续做安全,除非是傻子,这样的注安师没人喜欢的,老板把你当傻子,你顶多就是混一口饭吃。

我觉得国家的事故指标订的有些低了,每年都能轻松就完成,随便一个事故,在世界上都能引起轰动,死亡人数每每刷新,只增不减。证明事故指标订的有问题,不能满足事故发生需求。就跟闯红灯,红绿都是给遵守交通的人订的,不遵守的人不适用。

不愧是人口大国,随便死,不行三胎放开。
发表于 2017-1-1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归现实  证还得考
发表于 2017-1-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到位,确实是这样,上面喊得震天响,但落实到企业就西瓜变芝麻。其实安全是企业自己的事,增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违法成本、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层根上减少事故。
发表于 2017-1-1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号第一,表面为主,事后治理
发表于 2017-1-1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三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耐心等待。
发表于 2017-1-1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lhy66111 发表于 2017-1-11 12:08
“一法三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和调查处理 ...

这些东西出台又能怎么样???
发表于 2017-1-1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当下,主要是注册问题
发表于 2017-1-1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违法成本的问题,每个人、每个企业都会算账。当违法产出大于违法成本,谁还重视。
发表于 2017-1-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注安考下来,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需要考的抓紧了,都被列入准入类了,含金量要高了
发表于 2017-1-1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说实话,就是注安升值了,我也还得好好考虑我是不是要从事这门职业,显然,即使注安重视了,那么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成了一些企业的替死鬼,各位想想,那个企业愿意花更多的钱来抓安全,来听你一个安全工程师的摆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说白了就是一个受气筒,替死鬼。你既想要企业的工资,企业又不承认你的权威,这显然很矛盾出事了就你一个人的责任,没出事企业不会听你的建议拿钱出来抓安全。。。。。。。
发表于 2017-1-1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2017年注安的通过率还是这么高,还是洗洗睡了吧!
发表于 2017-1-1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看书
发表于 2017-1-12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吧,你们,考试已定,好好学吧,别问了。
发表于 2017-1-1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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