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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xianjing

不再以强制性手段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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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的文章我在去年上半年就看过。
发表于 2017-1-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原作者职业是什么,搞出来这么一片貌似很有说服力的大作。总结就一个字“呸”!注安到现在不过30万人,能也仅能够配备到高危行业,想全配,可能吗?!应该看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根本不相适,成立注安事务所是让一些人或部门购买服务,促进共同发展
发表于 2017-1-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以强制性手段推行还是注册类准入证书吗?
发表于 2017-1-1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szh 发表于 2017-1-13 10:15
各位的高论应发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在这里辩论意义不大

发过了
发表于 2017-1-1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8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看看,国家的政策在变化,我们只有等待相关文件的出台才能确定
发表于 2017-1-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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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热闹
发表于 2017-1-2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给大家拜年了
发表于 2017-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注安事务所是让一些人或部门购买服务,促进共同发展。
发表于 2017-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乱七八糟时期,随便看看得了。
如果想安全工程师有用,说白了要多数企业认为安全管理是个问题才行。
目前行政主导的体制下,只有行政主管部门才能推动。
可惜的是,现在大多数行政部门都懒政了,多做多错。
所以呢,无所谓准入不准入,等到上层架构完成调整,一切也就水落石出了。
发表于 2017-2-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注安归国家安委会管了,各部门都能用。哪个部门用就在哪个部门注册。这个可以有
发表于 2017-2-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fjsnfjsn 发表于 2017-2-3 16:01
干脆注安归国家安委会管了,各部门都能用。哪个部门用就在哪个部门注册。这个可以有

委员会啊,小组啊之类的不属于行政机构,而属于议事机构,所以没可能归它管。
发表于 2017-2-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买的棺材,卖不起药。难道生产领域死的还不多吗?多少家庭妻离子散看不到吗?那么多因工作造成肢体残疾艰难生活的群体还少吗?一个利国利民的政策落地怎么这么难?给以人家应有的地位和待遇,让他勇于肩负起责任,有什么错?我们不能保证持证上岗能够杜绝一起事故的发生,至少对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有巨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发表于 2017-2-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手投石问路,试探广大注安师的耐受底线。
孰轻孰重自有人来决断,静观其变吧。
发表于 2017-3-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文章的作者基本都没弄清楚就瞎蒙,先引用法律再来分析法律条文,然后告诉你这不是强制的要变水平类。
难道他没考过法律?新安法是基础大法,写入基础大法条文的注安契合了最核心的需求:有法律支撑(同样情况的还有注会和司法考试)。。
只能说,准入是肯定的,但是重视不重视还得看主管机关和社会形势
发表于 2017-7-1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没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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