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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服务。
基本
原则
继续坚持经国务院同意的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四个取消”原则:
1.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2.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3.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4.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治理力度,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加快简政放权;
——突出市场导向;
——强化监管服务。
改革
目标
2017年初,基本完成集中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十三五”时期,构建起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
主要
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力度。
(二)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
(三)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
(四)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
(五)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
(六)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
近期动态
人社部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回头看”工作
日前,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即日起至2017年上半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工作。
主要督查五个方面: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地区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收到通知后,开展自查,3月底前向人社部报送自查报告,3月至5月,人社部将根据社会反映问题线索赴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监督举报电话:010-842012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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