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金坛区司法局了解到一则死亡赔偿纠纷。2016年12月,在该区朱林镇,1名18个月大幼童骑着电动三轮车,将在门口场上晒太阳的88岁老太撞倒,后老太不治身亡。朱林镇调委会第一时间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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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孩子由父亲带去奶奶家,父亲将电动三轮车停在奶奶家门口场上,没有及时拔车钥匙,祸根就此埋下。
孩子的父亲说:“只是离开了一句话的功夫。”
但是惨祸发生了。孩子爬上了电动车,还模仿大人骑车的动作,电动三轮车失控,冲向了一旁晒太阳的88岁老太太。
孩子的父亲在不远处看见了,想要阻止,到底没有能够。
老太太被撞倒在地,送到医院,不治身亡。
朱林镇调委会在了解纠纷情况后,多次协调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事故发生具有意外性,但孩子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最终,双方以4万余元达成调解协议。
朱林镇调委会提醒,幼儿不具备完整认知能力,独处可能导致各种意外的发生,幼儿的监护人承担不可推却的责任并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