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国土资源局:房企拿地不开工两宗以上算恶意囤地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近日下发通知,针对拿地企业不按时开发,甚至通过拖延工期来恶意囤地、炒地等现象,严格界定开工、竣工时限,规定特殊原因房企可申请延期一次(不超过1年),违规将按闲置土地处置。
延期开工不得超1年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在通知中规定,只有6种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拿地企业可以延期开发。未按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交付土地,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因规划修改,不能按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另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也算。
符合条件的,限办理一次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企业可在开工时限届满前30日向各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假开工”行不通了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约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
现实中,有的企业拿地之后,举行一个奠基仪式就没了动静,遇到国土部门调查时,就弄几台铲车、挖掘机在工地上装装样子。调查人员一走,土地继续休眠。为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专门规定了开工标准。开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显然,应付检查的“假开工”以后行不通了。
两宗地不开工算囤地
新规明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恶意囤地、炒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存有两宗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原拟定落地项目虚假的;被有关部门列入土地开发建设有关的诚信黑名单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同时,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一年内提出延期的,调查未能如期开工的原因,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处理完违约责任后,才能办理延期。
经认定闲置土地但未超2年的,按照程序完成调查复核、闲置认定、公示备案后拟订土地延期开发建设开、竣工处置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政府审批。该政策2017年2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生活日报记者 赵国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