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能哥兰公司缴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自治管理,提高员工的自主保安、群体保安及产品质量意识,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建能哥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按照建能集团规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安全质量风险抵押时限 2010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29日。 二、交纳范围及标准 建能哥兰公司在岗在册人员全部实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缴纳标准见附表。 三、缴纳办法 以2010年3月份在岗在册为基础,统计风险金交款明细及总额(注明现职务、工种),经审核后,由单位于4月底前统一交至财务部。 四、考核办法 1、发生幸免责任事故的,等同于事故发生,并按幸免事故的性质、类型和级别进行处罚。 2、发生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安全事故的,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和级别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3、管理人员未完成季度查“三违”指标的,按照未完成的比例,等比例扣发兑现。 4、月度实现安全生产,每季度按交纳额的20%进行兑现。年度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按交纳额的20%进行嘉奖,并返还本金。 5、职工每月出勤20天及以上,季度对等奖励;每月出勤15天—19天,奖励相应减少50%;每月出勤不足15天、产假或旷工1天以上的,本月不奖励。 6、季度累计出勤不足60天的,当季不予奖励。 7、因工外出学习、荣誉休假等按出勤计算奖励。 8、以上内容,凡涉及扣除风险金本金的,当事人必须在五日内补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泰山建能集团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1、人员职务及岗位变更后及时通知经营管理中心、安监处和财务部调整风险金额度;凡未交纳抵押金的一律不享受兑现。因职务或工种变化的,上半月调动的按现行职务或工种兑现,下半月职务调动的按原职务或工种兑现,年末兑现分段进行。 山东建能哥兰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