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112|回复: 5

从安全管理角度看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1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夜侠客 于 2017-2-1 06:26 编辑

从安全管理角度看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事件
    129日,农历大年初二,浙江省宁波雅戈尔动物园一名逃票游客命丧虎口,最后咬死人的老虎被乱枪打死。
    事情过去两天了,网上各种喧嚣声终于消停一些。对于此次事故(有关部门已经定性),有说游客被老虎咬死活该有说动物园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发生这件事的,有说遵守规则的前提条件是先要讨论规则的合理性仔细想想,各种说法都有道理,因为这都是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各方面正常反馈。
    我只从安全管理方面,来简要表达一下相对专业的观点。
    第一,对游客来说,不能逃票,不能翻越围墙,不能无视警告标识进入园区,当然是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则和道德公则但是,既然已经进入,就不能免除动物园管理方的责任,而且,游人违章进入的话,管理一方责任加大。
    3米高的围墙,是为了建立自己的管理范围,隔离其它社会设施,防止游人不走正规通道游览,阻止动物外逃或丢失。不过据我所知,大型老虎可以跳跃4米高的设施,而且老虎是会游泳的,那个隔离的小河只对不会水的游客有阻拦作用。事发区域附近的围墙上方设置了监控设施,为什么发现有人爬进去却不立即通知附近的安保人员?仅仅是为了保存证据吗?当时监控室有人值守吗?游客能够翻墙钻围栏进入,可见这种擅自闯入绝非偶然,而是多次、多人,只不过从未发生过大事。这说明,动物园的安全设施设置是有缺陷的。
    第二,发生老虎咬人事件后,应对措施明显不合理、滞后甚至违规。监控室与老虎区没有第一时间联络,直到有人报警。饲养员在事发时除了采取措施安抚老虎,难道不应该立即想法子联系安保系统?因为他也处于危险中了呀!(所以后来逃跑离开现场了吧)
    至于放鞭炮等措施的低级笑话,实在不应该出现在专业的安保人员身上;那玩意儿顶多可以避免猎物不被群虎撕咬,对已经咬住猎物的老虎起的恰恰是反作用,激发它拖拽猎物。即使你没有麻醉枪或其它可以控制老虎的设备,那采取措施引诱老虎暂时放开口中猎物总可以吧?(比如其他活物),至少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形势,给进一步救援赢得时间。惊慌失措、应对失策,这只能说明,根本就没有系统成熟的应急预案,更谈不上预案的针对性演练。
    上述一、二可见,事故发生的要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虎)的不安全状态、事发环境的不安全措施全部具备,并且是长时间大量的隐患存在却没有消除,所以说发生事故是必然,绝非偶发事件。
    第三,对公众来说,安全常识严重缺乏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了。年前,河北张家口崇礼滑雪场连续发生游客死亡事件,至少其中一起是游客进入超过规定的雪道导致的。去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也发生游客被老虎咬死事件。几年来,北京野长城屡屡发生游客失联坠亡事件。这些都与管理方有关,但首先都是游客自己不遵守安全规则造成的。
    有句话叫“老虎不发威你以为是喵星人呢”,既然都知道虎是食肉动物,你逃票进园就够胆大了,居然还敢到老虎屁股跟前耍,居然还敢和老虎抢手机?你能用手机软件查阅动物园的缺口,为什么就不能查询一下老虎会吃人,老虎的跳跃能力、奔跑能力、扑杀能力、游泳能力?你以为老虎不会下水去对岸抓你吗?实际上你进入那个区域,已经基本进入了阎王殿,只不过迟缓了几步。如果园方各级训练有素应对正确,你可以在老虎咬断你脖子之前得到救助,但是那是遥远的外国。
    现场围观游客尖叫、拍摄,那都是正常反应,跟道德无关。据我所知很多游客拨打了报警电话。通过亲眼目睹这一事故,我相信他们、他们的下一代绝不会擅自闯入危险的区域,这是血淋淋的事故教训,比一万次安全教育都直观有效。
    提高社会公众的道德素质,任重道远;而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迫在眉睫。
    第四,说到善后处理,这次事件管理方肯定要倒霉掏钱。有人不解,为什么八达岭那个买了票的还不赔,这个逃票的反而一定赔?呵呵,从管理角度讲,买了票的,等于你已经知晓所有的安全须知,管理方责任大大减少;逃票的,则可以说我只看到了禁止攀爬的标志,完全不知道这里是老虎区,完全不知道不能靠近老虎,不能捡自己的手机。有些事情看起来不合理甚至荒谬,但在这个朝代,事实就是如此。
    当然,最后的处理会以其他方式给钱甚至不公开,这样有利于今后类似场所的管理和责任甄别。
    还有人说,这人是有意碰瓷,为了获取赔偿金。说这话的,我真想浓浓地吐它一脸蛋子。用脚后跟都可以想明白,就算是讹人去了,那一般人是不是首先要买票,让你记录下来?讹人有带着孩子老婆现场直播的吗?讹人有喂老虎去的吗?
    最后我想说,如果这个死者是因为看了某个晚会的某个相声而突发灵感和勇气进入虎园,那请大家记住:
    安全生活,人人有责;珍爱生命,远离春晚。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 册

x
发表于 2017-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社会公共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应该分开来看,也不应该用同一标准和规范,如果不能区别开来,用网友举的例子,以交通事故来说,估计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和交警队根本就招不到人来从事这项工作了。因为按照这个逻辑,既然驾驶员开车上了路,你的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人员(交警)就应该保证即使驾驶员故意要制造交通事故,事故也发生不了,否则一旦出现事故,这些管理部门(包括汽车的制造和销售单位)就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些管理部门只要保证路上的交通设施完好,就应该是已经尽职尽责了,至于驾驶员故意违章造成的事故以及引起的后果,就应该是驾驶人自己承担。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能胡子眉毛一起抓,那样只能是越抓越乱。
发表于 2017-2-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执行最重要,重在严格执法力度。
发表于 2017-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公共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应该分开来看,也不应该用同一标准和规范,如果不能区别开来,用网友举的例子,以交通事故来说,估计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和交警队根本就招不到人来从事这项工作了。
    此话讲得有理!!!!!!!!!!
发表于 2017-2-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透彻哈
发表于 2017-2-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预案这个词,但没有真正实施到位,这是中国的悲哀。出了事情才想起来应该怎么做,这是中国的套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7-4 15: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