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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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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政法函〔2017〕10号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该文稿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64463156。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2、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的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7年2月14日

发表于 2017-2-1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是取消了部分条款。一是取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考试直接换证的条款。部分省局反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没有进行专业划分,针对性不强,不能等同于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待总局出台相关规定后,将从其规定。二是取消了从业人员年龄和健康相关条款。从业人员年龄和健康条件在《劳动法》中有较为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在培训规定中不再重复要求。
发表于 2017-2-1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而弱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价值,无语呀!!
发表于 2017-2-1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难道注册安全工程师还不如煤矿相关专业的中专嘛
发表于 2017-2-1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之路,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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