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分手索要婚宴定金 酒店:提前6个月通知才退2017-02-21 03:46:29新文化报
原标题:新人意外分手2万元婚宴“定金”险些打水漂 因为解除婚约,提前3个月取消了预约的婚宴,可是预付的2万元定金却要被“没收”……长春市民赵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霸王条款。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收取“定金”的宾馆、酒店,在长春市并不在少数,而且设置了很多其他特殊规定。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交婚宴定金前需谨慎考虑。 新人分手想要回婚宴“定金” 半年前,赵先生的女儿有了男朋友,经过两三个月的交往双方开始谈婚论嫁。“结婚要选个好日子,婚宴自然提前预订。”赵先生说,结婚的日子选在6月4日,因为担心无法预订到,于是在去年12月就在南湖宾馆预订了一个婚宴大厅。当时预订婚宴30多桌,平均每桌3300多元,另外加收15%的服务费。签预订合同时,赵先生还缴纳了2万元定金。 可是几个月后,两人意外分手。赵先生在春节后联系南湖宾馆,要求取消婚宴。宾馆却表示,按照合同不能返还定金。于是赵先生亲自到酒店协商,宾馆工作人员指着合同中清楚标注着的“定金”两个字表示,并非平常消费者遇到的“订金”,是不能归还的。 “当时订婚宴时,没想到两个孩子会分手,以为婚礼是板上钉钉的事,所以合同都没看一眼,拿起来就走了。”赵先生懊悔地说。但他认为,宾馆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因为距原定的婚礼日期还有三个月,宾馆还没有开始准备婚宴。而且现在预订婚宴那么火爆,即使他取消了婚宴,宾馆还有充足的时间找到其他预订人。 宾馆:提前6个月通知才给退 2月20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南湖宾馆,负责婚宴安排的工作人员证实,“按照宾馆规定,顾客取消预订需要提前6个月告知,否则定金是不给退的,除非顾客能介绍一位下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般市民都是提前三四个月预订婚宴,如果要选好日子,就要提前半年预订。“赵先生现在退订婚宴,这个时段的婚宴可能就订不出去,所以不能退定金。”工作人员说。 “在他预订之前,我们已经把婚宴预订时限、定金不返还的规定进行了告知。”该工作人员介绍,《合同》中要求顾客提前支付“定金”,这个“定金”有“担保”含义。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为赵先生预订30多桌,2万元的“定金”不到总金额20%,所以不用返还。 但工作人员透露,经过协商,近日宾馆已经返还了消费者“定金”。 走访 预订婚宴 “规定”多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收取“定金”的宾馆、酒店,在长春市并不在少数,而且设置了很多其他特殊规定。 在自由大路一家宾馆,除了要求消费者交付“定金”,还不允许自带婚庆公司,而且对婚礼进行限时。对此宾馆经理表示,如果客人选择外来婚庆公司,可能会对酒店的场地、设施造成破坏。而且宾馆已经将婚庆对外承包,外来婚庆公司设备效果不好,影响酒店声誉。在另一家饭店合同中规定,6月6日或8月8日这样的“吉日”必须选择套餐,而且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此外,采访中有消费者反映,预订婚宴签订的合同都是饭店准备好的,顾客几乎没得商量。“我结婚的时候,酒店规定必须10点钟清场,给第二波客人腾出地方。而且必须在婚宴开始前结清费用,可当时我家的亲朋好友有好多还没赶到,只好自己打包了三桌饭菜,这不是浪费吗?”市民周先生说,订婚宴时大家都图个吉利,饭店的做法让人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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