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将大力强化安全监管法治建设,推动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追究范围。 《要点》提出,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进程。推动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追究范围,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加快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 此外,《要点》要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深入推进两部法律的实施,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 《要点》明确,制定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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