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城区法院的11号法庭里,32岁的王先生(化名)的律师坐在原告席上,王先生的姨妈与两位舅舅坐在被告席上。因为王先生母亲留下的一套房产,他跟3位被告对各应该分得多少房子份额谈不拢,双方选择对簿公堂。
王先生的母亲是家中的小女儿,他的姨妈是长女,两位舅舅居中。在王先生11岁时,父母离了婚,之后王先生跟着母亲生活。据姨妈讲,王先生父亲是很快再婚了。在他17岁那年,母亲患病离世。母亲生前留下一份遗嘱说,她过世后由王先生外婆负责监护权,她名下的一套房子归外婆所有。
但在2007年,正在念大学的王先生被自己外婆告上法庭了,起因是双方对王先生母亲的遗嘱继承权有了纠纷。据王先生律师介绍,是外婆没有履行对王先生的监护责任,实际监护王先生的人是母亲的朋友沈女士(化名)。
但据姨妈回忆,王先生的母亲离婚后跟王先生外婆一起住,但王先生的父亲跟外婆闹矛盾已久。王先生母亲刚离世,外婆就被王先生父亲从住的地方赶了出去,才导致没法监护王先生。这个原因,也为今天的案子埋下了导火索。
2007年的官司,是以调解结束的,当时双方在调解书上约定,房子双方按份共有,各占1/2。
2013年时,这套房子拆迁了,双方又闹出了不快。这次是因为拆迁扩面,应该给多少钱闹矛盾。最终,王先生支付7万余元,外婆支付2万余元,将61.12平方米方房子扩到80.741平方米。因当时王先生在外地工作,最终房子交付给了外婆。
到2016年初,外婆去世了。王先生发现,这套房子由小舅舅在住,房子也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现在,王先生想要回这套房子,但一直跟姨妈和两位舅舅谈不拢,大家只好在法庭上见了。
今天王先生没有出席庭审,请了代理律师。姨妈和两位舅舅都来了庭审现场,他们选择自己应诉。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根据之前调解书的约定,王先生拥有母亲留下房产的一半份额,即安置面积的一半,共30.56平方米。此外,扩面费原本应该一人一半的,但是王先生实际支付的钱占总额的7成,所以也应分到扩面积的7成,即14.75平米。同时,外婆去世后,原本属于外婆的一半份额,应该由他跟3位被告平分,每人得1/4,即8.85平方米。
将这3个面积加起来,王先生应该分得的份额是共54.1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