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2月17日《北京晨报》报道,苹果IPad、Iphone正在中国热卖,但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却因暴露在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苹果公司15日发布2010年的供应链管理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
苹果终于成了众矢之的。从情绪上说,这是可以理解的。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NGO发布的报告显示,世界五百强之一的苹果公司,在外表时尚靓丽的背后还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苹果公司产业链上的供应商(或说代工企业)存在有毒化学品污染、侵犯员工健康权等现象。
事实上,这不是苹果方面第一次在供应商环节上受到质疑,2010年的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案真正将苹果推入舆论漩涡。尤为让人不淡定的是,苹果一直采取了回避策略,更“傲慢”地表示:“其实我们做得已经很不错。”这回,事情板上钉钉,一股脑的情绪砸向著名的苹果。
供应商出事了,苹果有责任。这个逻辑当然不错。但问题是,这个责任的性质是什么?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两码事情。供应商肆意用“毒”,搞得工人很受伤,理论上说,苹果是可以以“不进货”的手段来要挟其遵纪守法的——是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但是,所谓社会责任,不是一种前置性的义务,它需要健全的法制作保障,而且这种责任从来就不是太靠谱。比如说,我们那些号称“共和国长子”的国企,在涨价暴利的诱惑下,责任感又有几两呢?再比如,要苹果去督促供应商做一个完美的经济人,岂不是逼着它去抢职能部门的饭碗?
树生病了,打“苹果”的屁股是没用的,关键还是种树的“园丁”。事实摆在这里,即便苹果承认上游供应商不干净,也采取积极策略,后果又怎样?据说,“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与苹果报告仍有出入,137名工人中,部分员工正在遭受被迫离职的压力”。供应商的劳资关系,苹果有多大的掌控权?如此昭然的职业伤害,地方劳动监管者何以袖手旁观?
市场经济的定义千千万,首先它是一个讲道理的经济。权责对等、范畴明确,不能因为赚钱多,就责任无限化,就要求它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政府责任、法律责任永远优先于企业社会责任——这是公民社会的常识。苹果供应商的问题,说到底是环境生态问题、是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利润分成是一回事,责任义务是另一回事,我们在研判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能被情绪遮蔽了问题的核心。树病了,打“苹果”的屁股——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制意识还没有启蒙好,市场规则还没有确立起来。
笔者无意为苹果开脱什么。道义的归道义、法律的归法律,苹果供应链上的症结才能有解。千万别指望苹果能“铁肩担正义”。
■邓海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