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半个多月后,安监总局第89号令终于在今天被发布出来。这部部门规章的出台透露了哪些信号?其背后有着怎样的逻辑?对大家的工作会产生什么影响?听我简单聊几句。
杨栋梁时期的“N条规定”
杨栋梁任安监总局局长期间,曾多次签署命令公布了十多部“N条规定”式部门规章。彼时,安全人对这些“N条规定”的评价就是褒贬不一的。
赞扬者认为,“N条规定”简洁明了,不像传统法律文件那样冗长,可操作性很强;批评者则认为,“N条规定”太过随意,没隔多久就出来一个“N条规定”会使法律严肃性受损。
“存在即合理”,在杨栋梁还是安监总局局长的年代,至少在安监总局内部,是没有人敢对这一系列“N条规定”指手画脚的,歌颂者倒是不少。
中央巡视组离开之后
2016年6月底,中央第十巡视组进驻安监总局,对安监总局党组(含煤监局)开展了专项巡视。同年10月14日,巡视组向安监总局党组(含煤监局)反馈巡视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安监总局网站发布《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杨栋梁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往往一读了之,口号标语多、硬招实招少”,并称安监总局“对现行所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第一批废止不符合部门规章要求、口号标语式的6个总局令。”
可以说,从《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发布时起,就意味着出台新的部门规章对杨栋梁时期的“N条规定”们予以废止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安监总局对“N条规定”否定与肯定
安监总局第89号令对杨栋梁时期出台的13部“N条规定”予以废止,是对“N条规定”的否定,也算是安监总局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的具体措施。
但这些“N条规定”真的一无是处吗?未必。包括安监总局自己,也已经以一定的形式,对部分“N条规定”进行了肯定。
大家注意没有,就在今天89号令发布的同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又同时出台了“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将三部被废止的“N条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重新出台。这就是一种肯定态度。
我对“N条规定”的看法
总体来说,我对13部“N条规定”是既认可又不完全认可的。认可的是,10多部“N条规定”几乎都是针对某一领域,结合以往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总结出来的必须遵守或禁止的现象和行为,简明扼要、可造作性较强。
不认可的是,从形式上来说,“N条规定”们更像是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而不像一份结构上非常严谨的法律文件,大量出台“N条规定”,肯定会有一定负面影响的。
89号令对大家的工作有啥影响
89号令第一部分的(一)、(二)两项,涉及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虽然把“安全资格证”改成了“安全合格证”,但我觉得就是个换汤不换药的东西。
而第一部分的第(三)项中,就是给“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增加了一项“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的义务,实际操作中“兼职救护队”会设成啥样,不用多说大家想想都知道。
至于第二部分废止13部“N条规定”的实际影响,我想主要也就两方面:其一,那些之前在厂区粘贴过不少“N条规定”宣传挂图的公司,恐怕需要抓紧清理一下了;所有安全人,及时在你的法律法规苦衷对相关规章进行修改、清理。至于其他的实质影响,可以说几乎没有。
我对89号令最大的疑惑
令我感到比较不解的是,89号令第一部分将三部修改的总局令称为“部门规章”,却将废止的13部总局令称为“规范性文件”,同样是时任安监总局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文件,为何后者成了规范性文件?
想来想去,我得出了一个结论——也许是我对《立法法》学习还不够透彻吧,又或者他们根本就没认真区分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和广义的规范性文件。
就聊这么多,有问题请评论区写留言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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