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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公布修改3部规章 废止13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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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安监总局网站公布新的三个“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同时,对3部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以及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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