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近日山东省编委对山东省安监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安监局主要有12项职责,设9个职能处室,其中有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宣传教育处牌子)、行政许可处(挂科技信息处牌子)、综合协调处、统计分析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其中,山东省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安全生产总监1名(正处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为省安监局直属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15名,配备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新《规定》取消、下放了5项职责。取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查,取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同时,增加的2项职责,一是承担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职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二是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的2项职责,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工作,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指导、监督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针对采空区治理、矿井关闭监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和行政复议工作等8个方面的工作,新《规定》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重点。
比如,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联合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省安监局牵头,督促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问题。新《规定》指出,省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煤炭局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环保厅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山东煤矿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还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问题。新《规定》指出,省安监局主要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等6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等7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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