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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安全组长因工作失职致矿难被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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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失职导致矿难,湖南一安全组长被判8个月。近日,由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矿山综合整治执法队安全七组组长李文静,被资兴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文静现年44岁,原系鲁塘镇矿山综合整治执法队安全七组组长(聘用,未签劳动合同),与组员王卓群一起负责鲁塘石墨矿三工区、清水位矿、四清矿、兴财矿等9个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排水监督工作。任职期间,李文静未能及时发现石墨矿三工区违规组织生产行为,未能及时遣散滞留民工,致使该矿于2010年3月7日晚发生炸药燃烧事故,造成6人中毒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78.9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文静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而且参与“私了赔偿”谈判,并在上级核查中出具没有发生事故的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静虽然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任职期间,李文静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矿难事故的发生为一果多因造成,责任比较分散,遂依法作出前述轻判。
发表于 2011-2-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坚决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1-2-2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风险啊
发表于 2011-2-2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11-2-2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安全生产就是提着脑袋(有自己的也有他人的)
发表于 2011-2-2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安全生产就是提着脑袋(有自己的也有他人的)
1314 发表于 2011-2-21 21:38



    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1-2-2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和地位不对称。
冤枉啊。
发表于 2011-2-2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大,没法干了
发表于 2011-2-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是工作失误的问题么?
好好读一读这句话:“事故发生后,李文静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而且参与“私了赔偿”谈判,并在上级核查中出具没有发生事故的材料”
判得够轻的了
发表于 2011-2-2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不过是替罪羊罢了!安全组长有那么大权力吗?
发表于 2011-2-2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赋予李文静(聘用且无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上报事故的权利?不相信李文静不报告镇执法队领导!!活生生的一个替死鬼。这也许不是坏事,也许8个月后会被正式录用。
发表于 2011-2-25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fangkss


    mei没有替罪羊怎么成?这才是特色吗!
发表于 2011-4-1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和地位不对称。
冤枉啊。
发表于 2011-4-1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错事,何况是出了人命,被处理是应该的,但某些同样负有责任而没被处理的呢,该不该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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