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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馒头税”看政协委员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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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让馒头已经到老百姓嘴边了,却还要再加一道税。”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如是说。由他提出的关于降低“馒头税”的提案,在网上引起围观。而这,已经是潘耀民连续第三年提交类似提案了(2月21日《济南时报》《山东商报》)。
    “如果不是政协委员潘耀民的一份提案,包括很多记者在内都还不知道馒头税,而且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这样的新闻报道居然能够通过层层编审发出来,让人不禁想起赵大爷的小品台词:无知真可怕。潘委员明明是为了炒作而挖下一个陷阱,想不到却真有记者义无反顾地往这个陷阱里钻。幸好,还有明白的记者和网友,知道这根本不是什么馒头税,而只是卖馒头应缴的增值税。
    倘若卖馒头的可以将应缴增值税简称“馒头税”,那我们的税名就该千奇百怪地乱套了,任何一种商品都能叫出一种税名来,可是真的能够这样叫吗?且不论潘委员是否有意炮制了“馒头税”的虚伪概念,单从炒作效果来看,目的无疑是达到了。很多不明就里的人纷纷跟着说,17%的税率对区区一个馒头来说确实太高了;殊不知,增值税是允许抵扣的,17%的销项税抵掉13%的进项税,实际税率也就4%左右。倘若依这位委员的要求将税率降至13%,卖馒头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差不多为零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粮油复制品即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馒头是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并不是粮油复制品,应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当然,将面粉加工成馒头,附加值究竟有多高、应否比照粮油复制品的低税率征收、17%的税率对正规大型馒头生产企业是否公平,这些问题都可以讨论;但是,通过炮制概念误导舆论,以百姓负担偷换企业税负,却不是一个理性讨论问题的态度和方式。
    卖馒头毕竟不比卖石油,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企业没那么容易将自身税负完全转嫁给消费者,你家的馒头卖得贵人家可以买别家的,动辄扯上“减轻百姓的生活压力”,扯上“降低馒头税率无疑是平抑物价最科学、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未免也太过虚伪了。作为一家馒头企业的老总,你想建议降税率就建议好了,何必尽玩这些虚招尽扯这些假模假式,搞得好像你卖馒头的如果效益不好全国人民就都跟着活不下去似的。
    作为一个政协委员,可不可以只代表自己的利益,只为自己的企业说话,这已是一个老话题了。而通过“馒头税”风波我们则可看见,一个政协委员在已明确收到“相关税收只有到国家层面才有权做出调整”的回复之后,仍连续三年提出为自己的企业降低税率的提案;为达到效果,甚至不惜动用无良炒作的那一套,炮制虚假概念有意误导舆论,胡乱绑架公共利益为自身利益服务——难道一个政协委员真的可以这样履职吗?这与利用政协委员身份不当牟取私利究竟有何分别?
□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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