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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肃处理三起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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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监总局昨日通报,国务院近日对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0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2008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9万元。右江矿务局副局长卢廷奇、百色市常务副市长梁兵等2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8年9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66余万元。郑州市副市长胡荃等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万元。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深圳市龙岗区消防一中队中队长陈峰等35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张备等2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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