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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2月22日在参加 “两会”分组讨论时,主动谈起广州公车监管措施。未来,广州市公车将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经批准非公务用车将采取有偿使用措施,试点单位估算,拟按照每公里1.5至1.7元收费。
(据2月23日 《广州日报》)
“三公”消费是备受公众诟病的腐败顽疾。广州市致力公车监管制度创新,这一有益尝试值得肯定,但做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有偿使用等于变相承认公车私用的合理性,是对“公车私用”久治不愈的妥协方案,既未触及公车私用的腐败实质,也不具实际操作意义。
首先,低收费难脱公车特权嫌疑。现代城市交通四通八达,公交、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多种交通工具都可以选择,公务人员办私事,缘何不能同普通老百姓一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乘坐出租车出行?即使有偿使用,坐的车还是公家的,骨子里还是公车私用的特权思维。正如一些网友质疑,既然是“掏钱”,老百姓能不能也缴费享受公车?公车私用每公里仅1.5至1.7元,比乘出租车费用低得多。这种拿公车行方便,低价照顾公务人员的做法,其实质是对公务员特权的变相赎买,也是对普通百姓的不公。
其次,公车私用缴费难以操作。其一,钱怎么收。公车公用还是私用,本身就难以界定。大量的公车私用形象,都发生平时的上下班途中、工作之余、家人用车、接送孩子等公私难辨的情况之中。其二,能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公车私用属于私人领域,有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放开很可能出现“多跑少掏”的现象,慷公家之慨。其三,钱怎么用。收上来的钱如何支配?周末公车私用,司机算不算加班,补贴由谁来出?……这些都是绕不开的问题。
“公车私用”之所以成为屡禁不止的痼疾,难就难在于用车情况的复杂和“公务”裁量的伸缩。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为潜规则的今天,笔者认为,公车有偿私用的先河还是不开为好。□张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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