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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个税调整更注重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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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温总理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2月27日新华网)
    个税扣得工薪阶层“很心疼”,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他们强烈的愿望。事实上,无论横比还是纵比,提高个税起征点刻不容缓。原因有二,从个税与工资关系看,1980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定起征点是800元,是月工资的15倍 (当时月平均工资约50元),如今以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元估算,15倍就是30000元,不要说15倍,即便按2倍测算,起征点也应该调到4000元左右。数据显示当前起征点太低,以致约等于平均工资。
    二是,个税贡献主体明显不合理。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总税收中的65%来自工薪阶层,我国的个税显然成为单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 “人头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不一、消费水平不齐、行业收入差距大,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人均每月最低生活费用可能已需要3000元,而在偏远地区的小城镇则可能仅需要1000元,规定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甚合理。因此,个税起征点应该考虑地区、物价、行业甚至是家庭等因素,而不能一概而论。
    基于此,笔者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宜一刀切,而应当在减税、增税种、视地区而定等方面改革,进而逐步完善个税制度。这既要研判国情、省情、区域情,又要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做法。
    首先,因地征税,国家确定个人收入征税的原则,地方依据实际确定征收标准。譬如国家规定起征点应该与地区人均收入、物价指标以及家庭状况等指标体系,由各省、市依据自己确定起征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各地要建立动态起征点评价系统,适时实现动态调整,从而建立科学、人性化的个税起征模式。
    其次,增加税种。相对于穷人来说,富人有大量的房产、多辆豪车,他们占用了远超穷人的公共绿地资源、水资源、道路资源等等,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富人理应多承担更多纳税义务,譬如国家对富人可以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等新税种,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占有税。
    再次,按照收入,分类征税。这方面不妨借鉴法国分类做法:缴税分为7个档次,最低档为年收入在4191欧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档为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者,征收税率为49.58%。
    最后,参照各类经济指标拟科学动态的起征点,譬如德国个人所得税比例每年都要调整针对不同家庭情况,德国政府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类别也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细化,如单身、已婚无孩、已婚有孩等。
    个税改革一方面在起征点上要做好文章,宜灵活、宜多样,另一方面起征点的各项指标要兼顾考虑,建立科学、人性的起征点评价体制。□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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