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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代孕7个月产下双胞胎 结果雇主拒“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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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代孕7个月产下双胞胎 结果雇主拒“收货”

2017年03月29日 13:22: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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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8岁女子代孕7个月产下双胞胎男婴!结果雇主拒绝收货……
“我生下早产儿,现在中介和雇主都不管我,我出不了院。”昨日(28日),代孕妈妈小丽(化名)向南都记者(微信公众号:nddaily)求助。
她于3月24日在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诞下一对双胞胎早产儿,早产儿未脱离危险期仍在治疗,她不仅代孕佣金未拿齐,还垫付了3万元急救费,因入院信息和实际不符无法顺利出院。
生下早产儿后,这位代孕妈妈没有及时拿到费用,表示很后悔代孕。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做第四次手术怀孕成功
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见到小丽,刚产下双胞胎男婴的她,脸上没有喜悦,反而心事重重,身边没有家属陪同。
小丽自称今年38岁,是云南人,原本在花都区一家吉他厂上班,月薪3000元左右。2015年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代孕中介潘姐,“做代孕妈妈来钱快”。
小丽介绍,潘姐和她口头协议,做代孕妈妈可获佣金15万元,另外孕期每月可获工资和保姆费3200元,她从工厂辞职,专心做起代孕妈妈。
中介潘姐给小丽发她和另一个代孕女子的聊天记录,价格供她参考。
在潘姐授意下,从2015年到2016年,她一共做了4次受精卵移植手术,但前3次都怀孕失败。每次做手术前,潘姐会带她去一家私立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再前往一处隐秘地方,由私人医生进行受精卵移植手术。
“做了4次手术,去了4个不同地点。”小丽说,已记不清具体地点。
2016年9月14日,做第四次受精卵移植手术后,小丽成功怀孕,成为一名代孕妈妈,雇主是来自佛山的一对夫妻,更多信息她并不了解。
小丽搬到出租屋和朋友住,潘姐的助手叶子会定期带她去产检,每月会把3200元工资和保姆费给她,佣金在产前支付了约5万元,剩余部分则在她产后再付清,“给我的都是现金”。
早产后遭中介和雇主嫌弃
小丽称,上周四(3月23日)深夜,羊水破了,潘姐将她送到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为方便雇主何小姐以后为孩子办出生证明,她在产妇信息那都按何小姐的信息填写。
小丽称用了雇主何女士的个人资料登记入院。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次日(24日)凌晨5时许,小丽生下一对7个月的双胞胎男婴,双胞胎被送到保温箱救治。
小丽称,医生说孩子需急救要交3万元,潘姐不知去向,她自己垫付了这笔钱。小丽表示,得知是早产儿,中介和雇主都对她不管不顾,潘姐承诺产后的佣金迟迟未打到账上,打电话讨钱时对方百般推脱,并将早产责任推到她身上,称其“没有完全完成代孕任务”,能否支付足额佣金给她,要看小孩的身体情况及后续治疗费用。她致电给雇主何小姐,对方反问她“7个月大的孩子能要吗”。
小丽表示,听医生说她的信息和当初入院填写的不一致,而且早产儿在保温箱治疗的后续费用高昂,预计要十万元,因此她没法顺利出院。
“我后悔死了!”小丽懊悔地说,她现在只想拿回“我应得的钱”,出院后“再也不做代孕妈妈了”。
昨晚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小丽,她称已收到代孕中介支付的佣金2万元,剩下的会在这两天付清。“我暂时不出院,要看看中介给不给我佣金再决定是否出院。”她说。
医院:
早产儿治愈后会交给小丽
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覃安志副院长称,小丽被送到医院时称没带身份证,根据其提供的信息登记了入院手续,顺产一对早产儿双胞胎男婴,目前早产儿重量仅1.3公斤,仍在新生儿科治疗,还没度过危险期,后续治疗费未知。
“小孩从谁肚子出来,就交给谁。”小丽是早产儿的孕母,医院称早产儿治愈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她来领回家。院方也否认以信息不符和早产儿治疗费等为由,将小丽困在医院,“她写一张信息有误的声明,就可以办出院手续”。
小丽在医院打电话与中介潘姐沟通。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代孕中介:
“自己也清楚这产业涉嫌违法”
根据小丽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代孕中介潘姐,她说:“我们已经谈妥,她的佣金这两天内会分别打到她的卡里。”
潘姐称,由于事发突然,她在小丽生产后并没有直接将之前约定的佣金直接交给她。“她在生产当天早晨7时就要求我们支付佣金和全部费用,我当时的确拿不出钱,但并不是不给。”
潘姐向记者播放了一段27日晚和小丽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潘姐说:“你搞出这么多事做什么?找新闻媒体做什么?”随后她向小丽解释,在小丽生产当天没有及时支付佣金,是因为从荔湾家中无法及时赶过去。
潘姐的微信朋友圈留言。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对于代孕行业,潘姐说:“我们自己也清楚,这个产业涉嫌违法。我们做得是不对,但我们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记者随后向潘姐询问客户和代孕过程中的具体信息,她以“和客户有过协议,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
根据小丽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雇主何小姐,对方称“没有这事,你打错了”。
律师:
代孕违法涉及各方都应担责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文桃丽律师介绍,我国目前是禁止代孕的。原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文律师表示,代孕行为本身违法,那么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通过代孕来获得利益;代孕中双方协定的工资、佣金等也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代孕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代孕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小丽产下的双胞胎婴儿的治疗费用,需要代孕妈妈、中介和客户共同承担,因为是各方共同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婴儿的出生;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有其他责任人,也应当一并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关于代孕生产的孩子,其父母是谁,无论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上看,其父母的界定是有争议的;由此产生谁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问题。中介将孩子从代孕妈妈手中转交给客户或其他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律师表示,对于代孕是否属实,医院并无识别能力,从医学分娩的角度来看,医院只能认定孩子的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生母,生母有义务接受孩子,如果代孕妈妈不管不顾,弃孩子而去,则医院可按遗弃罪报警处理。从医疗的角度看,产妇符合出院条件即可先出院。因此即便知道产妇涉嫌代孕而有可能遗弃孩子,医院也不能以限制出院的方法限制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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