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大良供热站进行现场检查,该站总供热面积35万平米,建有2台采暖用燃煤锅炉,均建有配套的麻石水膜脱硫除尘一体设施,安装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的自动监测设备。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40吨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脱硫除尘及自动监测设备同步使用。环境监测人员对烟气进行监测,同时与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自动监测设备显示值(上传值)约为实测数值的20%,提供的加碱记录单也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登录软件系统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更改了后台参数,造成了自动监测设备显示数值远小于实际监测数值。使用标准气体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对时,发现显示值远小于标准气体浓度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武清区环保局将该单位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移送武清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同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其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罚款38.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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