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局长安排未成年女儿进地税 吃10年空饷2017-04-15 02:26:53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深读"4月14日消息,山东一财政局局长,在女儿上高中,继女上初中的时候,安排两人进地税局"工作",并且领了10年工资、补助,甚至还有住房公积金。地税局领导拒绝让俩孩子吃空饷时,他就让下属缓发、减发经费导致地税局仨月开不出工资,并以此为要挟,直到对方同意给她的两个女儿发工资为止。 据孟庆魁供述,俩女儿从2003年至2013年领了10年空饷,他考虑到这个钱有问题,所以一直在卡上没有取,到了2014年他妻子告诉他把钱取出来了。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今天获悉,山东省菏泽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原山东省单县人大副主任孟庆魁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案发 纪委通报 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现年59岁的孟庆魁大学文化,原系山东省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7-2010年,孟庆魁曾任单县财政局局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2016年3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纪委对孟庆魁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将案件移至检察院。菏泽市检察院决定将孟庆魁涉嫌犯罪一案指定郓城县检察院管辖;菏泽市中级法院指定郓城县法院管辖。 2016年4月14日,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罢免孟庆魁县人大代表程序,2016年4月15日,依法罢免了其人大代表职务。 案情 财政局局长受贿37万余元 山东省郓城县法院一审认定孟庆魁构成两宗罪,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 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孟庆魁在担任单县财政局局长、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合计37万余元。 据了解,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孟庆魁利用职务便利帮两个未成年孩子办进地税局上班,骗领工资等共计32万余元。此外,2013年2月,孟庆魁在担任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以部分费用无法在本单位报销,需要从单县时楼镇政府走账为由,与时楼镇党委书记田某商量后,安排单县财政局局长赵某将10万元拨到时楼镇政府。田某安排会计李某将10万元提出后,将其中5万元现金送到孟庆魁办公室私吞。 对此,孟庆魁供述,2012年秋,他与田某协商,让单县财政局局长赵某给时楼镇拨款10万元,将其中的5万元取出给他使用。后田某在款项拨付后把10万元全部送到他那里,他拿了其中的5万元用于去省财厅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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