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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取消,不会削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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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审批权取消,不会削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新的监督管理办法51日起实施
4月19日上午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薛剑光表示,国家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行政审批权,改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不会削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薛剑光介绍,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保留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重申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这项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赋予企业更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自主管理权,企业可自行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薛剑光介绍,新修订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安全监管部门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 “三同时”工作的实施率和覆盖面。

发表于 2017-4-2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7-4-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7-4-2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安监总局一个赞,企业的应该回归企业,可是安监总局也应推动健康损害的精神方面的赔偿制度建立,只有当企业自我衡量发生事故不合算时,才会真正的保障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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