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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我国表示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的新闻在网络引起热议。关于“女性或能自选退休年龄”的话题,在新浪网有3000多名网友参与讨论,名列当日新闻热评排行榜首位。 (3月1日《河北青年报》)
目前,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该规定有这样几点特征:一是45岁的最低年龄明显偏低。对大多数妇女来说,45至50岁正是年富力强之际,工作经验丰富,技术娴熟,如果此时退休,于国于己都是一笔不小浪费。二是男女之间退休年龄差距明显过大。而从寿命看,女性一般要高于男性,过早退休会影响女性职场发展空间和退休后待遇。
事实上,“延迟女性退休”还不止于 “男女性别公平”争议,更主要还是行业间收入、性质以及国情之争。从行业福利待遇看,“延迟女性退休”可以说是各行说各话:对于高福利、高待遇、高薪酬的行业来说,她们举双手赞成,譬如位高权重者,在特定背景下,她们很不愿意退下来;而对高风险、高消耗、低收入的行业来说,她们是坚决反对,延迟退休则意味着她们还要多辛苦干活、多缴纳养老保险,并且将晚几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少获取了 “退休福利”。
从行业性质看,我们推行的 “双轨制”养老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存在明显差异。单位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养老待遇的巨大差异,不同工作、不同阶层的女性也就有不同要求和意见。
鉴于此,“延迟女性退休”不应一刀切,而应让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利益得到充分博弈,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达成未来女性退休制度设计的共识。对此,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退休年龄”, “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些说法无疑是中肯的、尊重民意的、切实可行的。
从国情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加深,而供给养老的社会财富却严重不足,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推行 “弹性”的退休制度,而弹性退休是要由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支撑的。
如何完善弹性退休社保体系?笔者认为,一是要问计于民,充分调查,广征民意,反复论证,谨慎推进;二是要缩小行业间养老差距,通过二次分配、税收、完善社会福利等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三是要建构科学弹性的退休监管体系, “我的退休我做主”的前提是有一套科学、真实的退休运作机制、司法监管机制。
延迟女性退休,表面上是一个年龄问题,实际上是涉及社保、就业、行业差异、社会财富分配、国民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的问题。换句话说,延迟女性退休涉及面广、千头万绪,稍有不慎,就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这就要求制度设计应精致、审慎,一方面要兼顾各方利益,充分听取民意,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女性退休年龄制度设计的公平、公正、合理。□杨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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