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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好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政策文件研究起草工作,全面掌握队伍状况,剖析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统计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基本情况,了解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机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状况,包括队伍规模数量、人员结构(来源、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受奖惩情况、执法持证情况等。
(二)掌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能力情况,包括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监管监察执法履职情况,以及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有关情况。
(三)分析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建议措施。
(四)总结提炼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调研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调研以函调为主。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全口径统计本省(区、市)范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全面总结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关情况。各项人员情况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4月30日,其中受奖惩情况统计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针对调研内容,认真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材料,并对应填报调查问卷(见附件1)和有关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5)。上述问卷和表格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首页底部的人事司(宣教办)子站下载。请于6月10日前提交调研报告、调查问卷和基本情况统计表(加盖省局公章),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刻成光盘)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三)联系方式。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干部二处:010-64463319、64463554(传真);
培训教育处:010-64463016、64465970(传真)。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考试管理处:010-64463015、64464799(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安全大厦21层,邮编:100012。
附件:
1.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调查问卷
2.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3.地方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4.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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