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互坑!女子让好友替考 好友答卷写自己名字2017-05-09 13:34:06澎湃新闻
女老板李小凤因生意繁忙无暇复习,让拥有大学学历的好闺蜜陈燕替她参加2016年成人高考。结果,陈燕当场被抓现行。 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后,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金山检察院获悉,陈燕和李小凤是在一个造价培训班相识的,由于二人年纪相仿,个性相投,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闺蜜。 2016年10月28日,在成人高考前一日,陈燕收到了李小凤微信,让她有空马上电话联系。 “陈燕,能不能帮个忙?我周末有个成人高考,你知道我是中专文化,一直想找机会深造。但最近我牛肉店生意太忙了,没时间参加,要不你这个大学生替我去考吧?”李小凤恳求道。 “能不能替考啊?会不会被发现?”陈燕回答。 “这就是普通考试而已,不会有风险,放心吧。” 李小凤说。 由于两人平时感情深厚,加之心存侥幸心理,陈燕最后还是答应了下来。于是李小凤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她,于29日带她来到考场。 当日9时,在考试现场,陈燕引起了308教室的监考教师注意——从一进考场,她就一直低着头,更关键的是,她和准考证、身份证照片里的“李小凤”一点也不像,且答题卡上竟写着“陈燕”的名字。 当日10时45分,陈燕提前交卷后,被监考教师“请”到了主考室,由监考老师、考点主考、副主考及视频监控员一起核对身份信息。刚开始,陈燕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小凤,当被要求背出身份证号时,终于承认自己是替考者。 当日中午,警方接到报案,当场将陈燕传唤至派出所。下午李小凤主动投案自首。两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金山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犯罪嫌疑人陈燕、李小凤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燕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李小凤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均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山法院审理后,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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