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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驻矿安监员看不住一个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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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截至9月9日下午,河南平顶山矿难已造成44人死亡,仍有35人下落不明。事故调查初步认定是违法违规生产。

  这是一个正在停产整顿期间的矿井。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矿井所在区政府派驻了3名干部对该矿实行监管,每次只许5名工作人员下井进行通风排水等操作,而矿难发生时却有93人在井下开采作业。

  这是对所谓“监管”的一个绝妙讽刺,然而44人死亡、35人失踪的巨大后果,使“讽刺”二字显得过于轻佻,让人无法回避这场祸难的控诉含义。

  也许无论多么良好的安全防护,都无法杜绝矿难的发生,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产煤区,百万吨煤死亡率都没有能够达到0,然而,矿难在中国的发生率依然远远越过世界平均水平。据9月5日的新华社报道,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率均大幅下降,但百万吨死亡率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30-50倍。


  从被报道的情况看,严重矿难事故的频度也确在降低。然而,触目惊心的死亡仍在发生,而且我们不知道各项数据的迅速好转到底是因为安全措施到位,还是因为此前矿难的发生过于轻易,只需稍稍用力,就可以收到好看的数据。

  一直以来,我们已经习惯甚至麻木于听到非法开采的事故,使得矿难的控诉对象基本上被引向了“黑心矿主”,他们的身份容易被锁定为民营小矿的矿主。辽宁孙家湾矿特大瓦斯爆炸致死214人,表明民营小矿虽然问题更为严重,但国有煤矿也并非没有重大问题。

  我们已经很习惯于听到缺乏监管的故事,矿难几乎总是与监管不到位有关。现在,在这家停产煤矿里,派驻的政府监管人员就有3人,停产间允许的井下操作人数极为明确,但开采仍然非法和违规地进行。这样的监管人员,必须为渎职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无法不控诉这样的公职人员。然而无论如何,都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法律正义仍然抵不了死亡的悲痛。

  我们还无法明白,监管人员为何允许了停产企业的非法开采,这里面是否有收买,收买的价码又有多高,我们无从知道。我们也不知道安全监管到底是一个“得罪人的事情”还是一个肥缺。无论如何,在监管人员的眼皮底下,近百人下井工作,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我们常常听说“监管不留一个死角”,但是3个人还看不住一个井口,那需要什么样的监管力量啊?我们还能不能够指望安全规定起到作用,还有什么手段能避免无端死亡?

  不是每一次违规开采都会爆炸,这也许是侥幸得以产生的原因,也是死亡得以孕育的种子。无论矿主也好,监管人员也好,大概就是这侥幸,葬送了工人性命。事故的发生率虽然很高,但事故在违规开采的次数中几率一定还是很低,这使开采的利益变成了可能的“多方共赢”,私矿可以从中赌利,国有矿也可以从中赌利,监管人员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降低矿难死亡率,我们无法寄希望于矿井的良心选择,故而寄希望于政府监管。而平顶山矿难告诉我们,这样的监管竟然不堪一击。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是简单的责任心问题,还是监管体制的弊病,这需要一个解答。
发表于 2009-9-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44条鲜活的生命啊,多少家庭的顶梁柱!哎!
发表于 2009-10-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安监员失职才引发的事故,但在这里,我想问问大家,为什么你们不认为这是生产单位的问题呢?设备是生产单位的,矿井是单位的,人员是单位的,发生了事故怎么没人要把事故责任往生产单位头上推呢?安监员的工作是监督,不是一天24小时什么都不干蹲在企业里。中国这社会多复杂,你门以为什么都按条条框框就行吗。当下中国是以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的,什么都得给经济发展让路。几个小小的安监员能做得了企业的主吗?就算企业的生产条件不达标,你能让他停产整顿吗?细细想想,不可能那样的。话说回来,几个安监员有什么权利和胆量收受人家贿赂,人家要贿赂也要给大官,几个小瘪三就是替罪羊。
PS:以上属于个人见解,都是一些潜规则相关的东东,但是这说明了很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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