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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今年东莞的工伤保险定期发放待遇(含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即日起有所调整。伤残津贴的调整方案为:从今年1月1日起,对去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和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即日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对于一般的工伤人员而言,此次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按照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定比调整是指:去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今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每人每月定比调整增加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高级职称工残退休人员另有津贴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残退休科技人员将加发伤残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5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按月加发200元。去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已享受2007至2010年对具有高级职称工残退休科技人员伤残津贴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80岁及以上的工残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180元,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重复加发。
军转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东莞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计发。
在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护理费与抚恤金也上调
通知还称,从今年1月1日起,对1-4级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即调整后金额为调整前每月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前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社保局称,由于2011年上半年定期待遇发放工作已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案核发定期待遇或需补发定期待遇差额的,将统一在2011年7月核发。执行中遇有问题的,可及时与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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