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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不能依法执业 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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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是让注安真正依法执业,不要再忽悠我们了,如果肿菊实在无能为力,应该通报相关部门(人大等)予以取消,不要浪费资源,一定要讲诚信。
发表于 2017-6-3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6-3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6-30 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值多少钱,看看安监总局姓黄的发言人没有,都不敢出来大放厥词了。
发表于 2017-6-3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
发表于 2017-7-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大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还不清楚吧
发表于 2017-7-1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取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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