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3月16日凌晨,在北流市白马镇,三少年从酒吧饮酒出来遇见在屋檐下躲雨的智障男子,便殴打并点火将其烧死。 记者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刚刚在玉林市中院宣判。因犯故意伤害罪,苏某某、李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至 9 年不等。 事件回放 三少年酒后放火烧死智障男子 (资料图片) 2016 年 3 月 16 日凌晨 2 时许,苏某某、李某、李某某三人在北流市白马镇一家 KTV 喝酒出来后,看到了在一栋民宅屋檐下躲雨的刘某某(22 岁,精神类疾病患者),三人对他进行殴打,并点火烧他。之后,刘某某被送往医院,因伤势严重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抢救无效死亡。 2016 年 3 月 20 日晚,苏某某到白马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随后将李某抓获。两天后,李某某从广东返回,到白马派出所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