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火间距 (一)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二)临建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橙子内训考点) 2)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②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 少到3m。 三、临时消防车道 (一)临时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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