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2.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 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小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 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3.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三、防火分区和分隔 (一)一般要求 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其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厂房应为3000 ㎡, 多层厂房应为2000 ㎡。 (二)其他要求 2.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当喷淋保护等级以严重危险级设置时,其防火分区可扩大一倍。 5.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其洁净生产与非洁净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完整分隔。隔墙应为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材料。当隔墙上设置观察窗时,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9h。穿过隔墙或楼 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四、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 为保证安全疏散的可靠性,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 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 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 ㎡,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 人; 2.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 ㎡,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时; 3.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时。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 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五)专用消防口 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 时,在该 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不小于1800mm。 五、消防设施配置 目前被广泛使用于洁净厂房的灭火设施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灭火器。 (一)消防给水和室内消火栓 洁净厂房的消火栓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室(区)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通行的技术夹层除外),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应少于2 支,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每只水枪的出水量不应小于5L/S。 (二)自动灭火设备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成为洁净厂房消防系统的首选配置。设置在洁净室或洁净区的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防烟排烟 1.防烟设施 当疏散楼梯布置在建筑内部或楼梯间有洁净要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排烟系统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地上洁净室和建筑面积大于200 ㎡的地下洁净室应设排烟设施。 洁净厂房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均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口采用常开型风口。排烟风机入口处 设置280℃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连锁。 (六)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扑救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六、气体管道的安全措施 洁净厂房气体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当与水、电管线共架时,应设在 其上部。 (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 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危险性大,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而且发生事故时波及面广,危害性大,造成 的损失严重,下列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1.生产类别为甲类的气体、液体入口室或分配室。 2.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 3.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 (二)管道安全技术措施 1.可燃气体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宜设置阻火器。 (2)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设阻火器并设防雷保护设施。 (3)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2.氧气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管道及其阀门、附件应经严格脱脂处理。 (2)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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