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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察院划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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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团全团会后接受采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介绍说,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归地方的事已经获中央批准,“目前正在部署落实”。目前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以及业务指导关系均归铁道系统。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专司管理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对铁路所属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长期以来引发了铁路系统司法公正性的诟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此前曾透露说,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回归。甄贞委员介绍说,今年初,铁道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会议,加快推进铁路系统的检法回归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同时回归到各省级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之下。
发表于 2011-3-14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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