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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你好:
我是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依规按标准进行危险源分析,撰写安评报告,事故报告以及展开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能力部分,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中也提到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却没有提及安全评价师,而且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列入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我想问为什么总局还要设置安全评价师,并且不允许注册安全工程师按能力进行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师地位为什么高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评师职业资格鉴定中体现)?贵局关于征求 《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提到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事务所服务体系”,而这个体系将来执业范围应该涵盖安全评价工作。我认为安全检测是技术手段,只能为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辨识的客观数据,只有把检测和评价分开才能更客观、公正的分析危险,查找隐患,作出评价。同时实现“2018年底前取消安全评价师资质,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序列”?我认为总局应该充分利用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把安全评价能力强化到注册安全工程师中才能实现2018年目标,才能释放总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信号,而不是到了2018年一刀切或放弃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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